2009年1月1日,郑州市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截至目前相关政策没有变化,现行郑州市实施的禁摩区域为禁止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