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定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所以说大灯改装不在申报的范畴之内无需申请。
© 2004-
进口车市 版权所有 津ICP备2021007728号-4
津公网安备12011602300697号
公众号
微博 24小时热线
131498328528:30-17:00(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