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可以保留,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是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 2004-
进口车市 版权所有 津ICP备2021007728号-4
津公网安备12011602300697号
公众号
微博 24小时热线
131498328528:30-17:00(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