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5年;小、微型出租客车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5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